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次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與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舊]及以上 與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新]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舊]及以上 與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舊]及以上,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 與 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舊]及以上,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 與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新]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 與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舊]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及以上 與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新]及以上,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新]及以上 與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舊]及以上,或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新]及以上 與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新]及以上資質,已竣工的裝飾裝修投資額在700萬(含)以上且智能化投資額在300萬(含)以上的工程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一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
3.2 本次資格預審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資格預審。
3.3 各申請人可就上述標段中的/個標段提出資格預審申請,但最多允許中標/個標段。
3.4 備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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