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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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證正式取消
自發布之日起,廢止《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中電聯字〔2015〕1號)和《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中電聯字〔2015〕2號)的通知。同時取消對所有評審機構的授權,已授權的機構不得再從事與資質認定的任何活動。
通知還表明,將成立解決相關后續工作小組;下一步中電聯將繼續貫徹國務院有關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創新、完善體制機制,強化以市場為導向,以行業標準為核心,增強企業自律,規范市場秩序,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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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發展歷程
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定工作從2015年7月1日開始實行,2019年1月18日正式廢止,歷時約3年半。事實上,要說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那得從計算機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說起。
1999年11月12日,《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2002年10月1日,《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2003年4月9日,《關于開展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啟動。
2003年7月1日,《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與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評審規范(試行)》。
2004年11月12日,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五周年。
2009年11月12日,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十周年。
2011年年初,部資質辦經研究決定開展資質評定條件修訂等有關工作。
2012年5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含實施細則)出臺。
2013年12月26 日,關于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實施細則(2013年修定版)》(工信計資[2013]20號)。
2014年1月28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6項,《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項目》取消。
2014年3月,工信部發布《關于做好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該資質認定在取消行政審批后,認定工作相移交給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負責實施。
2014年9月,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正式啟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四項資質認定工作。中電聯設立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資質認定工作,聯合會資質工作委員會下設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辦公室,負責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的認定工作。
2015年6月30日,發布《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行)。
2019年1月18日,廢止《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的通知》。
1999年11月12日,《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2002年10月1日,《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2003年4月9日,《關于開展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作啟動。
2003年7月1日,《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與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評審規范(試行)》。
2004年11月12日,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五周年。
2009年11月12日,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十周年。
2011年年初,部資質辦經研究決定開展資質評定條件修訂等有關工作。
2012年5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定版)》(含實施細則)出臺。
2013年12月26 日,關于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實施細則(2013年修定版)》(工信計資[2013]20號)。
2014年1月28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6項,《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項目》取消。
2014年3月,工信部發布《關于做好取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該資質認定在取消行政審批后,認定工作相移交給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負責實施。
2014年9月,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正式啟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四項資質認定工作。中電聯設立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資質認定工作,聯合會資質工作委員會下設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工作辦公室,負責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的認定工作。
2015年6月30日,發布《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行)。
2019年1月18日,廢止《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關于發布<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暫行)>的通知》。
資質認證取消了,還在有效期內的資質是否有效?項目招標里是否還能要求企業具備該資質?歡迎留言補充看法。
國務院院明令取消的資質,招標項目依然要求投標人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