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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安全有法可依

   日期:2013-01-09     來源:通信產業網    瀏覽:229    評論:0    
核心提示: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共十二條,分別在信息保護、垃圾信息、網絡身份管理、部門監管等領域對網絡信息保護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規范。

垃圾短信、垃圾郵件以及頻繁發生的網絡個人信息泄露事件給許多人的生活造成嚴重困擾。我國有關網絡信息保護法律的完善將有助于從根本上改善這種狀況。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稕Q定》共十二條,分別在信息保護、垃圾信息、網絡身份管理、部門監管等領域對網絡信息保護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規范。

眾多法律界專家、互聯網從業者以及廣大網民對于《決定》的出臺表示眾望所歸,意義深遠。

中國互聯網協會政策與資源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胡鋼接受記者采訪表示,《決定》的通過,對于我國網絡信息保護具有突破性的意義,重點解決了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立法滯后的問題,體現了國家對于網絡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視。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可以說是正當其時,是應對迫在眉睫的網絡信息安全問題的重要舉措,意義深遠。”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徐龍表示,只有網絡信息安全,保障機制長效,行業才能長久發展,網絡才能繁榮健康。

網絡信息安全堪憂亟須立法

《決定》突出強調: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公民對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有權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過程中泥沙俱下,隱私泄露,謠言誹謗,侵權和詐騙活動時有發生,網絡信息安全的現狀十分堪憂。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宋建武表示,“從媒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互聯網作為一種媒介,也是一種重要的營銷渠道,為人們的生活工作提供了許多便利。隨著大量的信息出現在互聯網上,網絡的信息安全問題正變得非常嚴重。”

2012年4月,公安部組織開展了規??涨暗拇驌羟趾駛€人信息違法犯罪集中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1936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44個,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024起。

此次行動中,長沙警方打掉一個名為“中國資源部”的信息倒賣團伙。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電腦中,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涉及全國幾乎所有省份,總量在1.5億條以上,從姓名、電話、住址、房產、車輛到通話詳單、航班記錄,信息內容門類眾多,詳細程度令人瞠目。

對此,胡鋼表示,我國互聯網立法相對滯后,主管部門比較多、協同機制不盡完善、不法分子違法成本低等因素,導致網絡信息泄露事件的頻繁發生。

宋建武認為,只有將增強公民個人信息權利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通過立法明確規則,政府部門執法得當等要素統一起來,才能夠有效改善我國目前網絡傳播狀況。

中國聯通產品創新部副總經理李明鐸接受媒體采訪曾表示,“保護網絡個人信息安全不能只靠行業自律、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以及增強個人的防范意識,還是應從快從嚴出臺專門性的、統一性的法律法規,切實形成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從源頭上堵住信息泄露。”

明確義務和責任

《決定》的重要意義在于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和責任。對于網絡服務提供商尤其是電信運營商在網絡信息保護方面指明了方向。

電信運營企業作為社會生活中重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者之一,承擔著重要的義務和責任。由于網絡信息泄露、垃圾短信等問題嚴重,廣大網民誤認為運營商在網絡個人信息保護方面不作為。

對此,李明鐸指出,其實,運營商的內部管理機制十分嚴格,比如中國聯通,就建立了《電話用戶登記信息保護管理規定》,規定中詳細明確了在采集、傳送、修改等各個環節中可能接觸到大量用戶信息的工作人員和工作部門,嚴禁與該項工作無關的人接觸到這些信息。

針對垃圾短信,三大電信基礎運營商也一直在積極開展相關工作。中國電信于2012年3月在全國組織開展了端口類短信群發業務清理整頓行動,截至2012年4月上旬,累計復核客戶76897家,關停24822家。中國移動2012年9月啟用了專門用來治理垃圾短信的洛陽信息安全運營中心,這是我國首個由運營商建立的針對移動互聯網信息安全的集中運營中心。試運行的前兩個月,日均處理疑似不良信息約55萬條。中國聯通2012年上半年在全國31個省(區、市)已完成垃圾短信發端攔截系統建設,7個試點省完成了收端攔截系統建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數據顯示,中國聯通垃圾短信投訴量同比下降38.5%。

《決定》內容對垃圾信息做了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受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受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手機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李明鐸認為,此前,運營商只能對發送垃圾短信的用戶采取關閉短信業務的措施,但對方仍可通過換號再次發送,犯罪的成本和門檻幾乎為零。有了相關的法律,運營商就可以配合公安部門,對這些發送詐騙短信和騷擾電話的人依法采取處罰措施。

仍需細化

無疑,《決定》的通過給我國網絡信息安全裝上了“法律之盾”,為網絡信息保護工作提供了上位法律支撐?!稕Q定》本身只有十二條,有專家指出《決定》更多的帶有宣示性意味,后續仍需要細化工作。

胡鋼指出,《決定》后續將面臨貫徹與實施的問題,例如,在一些具體的處罰力度問題以及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等指代的問題。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在央視報道中表示,《決定》草案的規定還不是很具體,包括并未涉及網絡監管部門職權劃分等,需要今后進一步細化。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也表示,要細化《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內容,落實《決定》的具體規定。

為了切實保證決定的有效實施,國務院法制辦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對與《決定》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清理,對有些不一致、有沖突的地方,還要進一步加以銜接,同時抓緊制定相關的配套法規。

從域名管理辦法到網絡版權保護,從清剿網絡色情到打擊網絡謠言,互聯網監管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而逐步完善,與互聯網的發展形成了相互促進相互依存的關系。

鏈接

《決定》的四部分

信息保護

該部分包括《決定》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內容。其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身份管理

該部分包括《決定》的第四條,第六條內容。其中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垃圾信息

該部分包括《決定》的第七條內容。其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手機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部門監管

該部分包括《決定》的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內容。其中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履行職責,防范、制止和查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網絡信息違法犯罪行為。”

 
標簽: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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