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建烏蘭察布華為云數據中心項目四期110kV變電站工程采購銅棒競價結果公示
(標段編號[JJ2020-04-130002])
一、競價結果
內蒙古能建烏蘭察布華為云數據中心項目四期110kV變電站工程采購銅棒(標段編號[JJ2020-04-130002])采購工作已結束,由采購單位依法確定成交供應商,現將采購結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選供應商 | 報價總價(元) | 價格大寫 |
---|---|---|
內蒙古雋福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 75486.00 | 柒萬伍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
內蒙古正巨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 71820.00 | 柒萬壹仟捌佰貳拾元整 |
遼寧華鑫達鋁材有限公司 | 82104.00 | 捌萬貳仟壹佰零肆元整 |
湖北興和電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5420.00 | 壹萬伍仟肆佰貳拾元整 |
成交供應商:內蒙古正巨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報價總價:71820.00元(柒萬壹仟捌佰貳拾元整)
二、公示期
本公示公示期為24小時。
三、質疑與投訴
供應商對以上結果如有疑義,可以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向內蒙古能建電子商務集采中心提出。供應商在質疑、投訴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當提交帶有正式簽章的書面質疑、投訴書,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投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有效聯系方式;
(2)被投訴人的名稱;
(3)質疑、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
(4)相關請求及主張;
(5)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2、質疑、投訴人應為所投訴項目的參與供應商。
3、法人質疑、投訴的,質疑、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質疑、投訴的,質疑、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辦理投訴事務時,應將授權委托書連同投訴書一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應當明確有關委托代理權限和事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質疑、投訴,不予受理:
(1)質疑、投訴人不是所投訴采購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
(2)質疑、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3)質疑、投訴書未署明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質疑、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
(4)投訴時間超過公示期的;
(5)已經答復,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5、在質疑、投訴處理過程中,內蒙古能建電子商務集采中心根據需要,將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必要時組織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質證。
6、質疑、投訴人不得以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采購活動的正常進行。投訴缺乏事實根據或者法律依據的,或者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2年。
采購員:王譯翎
聯系電話:13654816616
采購單位:內蒙古送變電有限責任公司
投訴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大街港灣大廈裙樓二樓電子商務集采中心辦公室
投訴電話:0471-5321343
公示時間:2020-04-15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