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包頭市石拐區智慧城市信息管理中心項目價格認證評估資質招標 |
項目編號: | 包采磋〔2017〕777號 |
評審日期: | 2017年07月26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7月26日-2017年07月28日 |
公示期限: | 3個工作日 |
采購方式: | 競爭性磋商 |
供應商投標資格: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3、具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投標人必須在包頭市政府采購網“采購動態”或“供應商采購指南”中填寫“包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準入申請登記表”注冊審核通過。 |
采購人名稱: | 石拐區智慧城市信息管理中心 |
采購人地址: | |
采購人聯系人: | 鄭利民 |
采購人聯系方式: | |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 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 包頭市青山區萬達廣場寫字樓A座1601 |
采購代理機構網址: | |
采購代理機構銀行帳號: | 150240790178929 |
采購代理機構開戶行: | 中行包頭市開發區支行 |
項目負責人: | 陳霞 |
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 0472-5199096 |
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 |
A | 2017年07月26日 | 依據內發改費字[2010]3301號文收取評估費 | 第一名:北京市國宏信價格評估有限公司 第二名:內蒙古安信價格評估有限公司 | | | |
中標標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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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成員: | 張俊卿 翁海春 張永生 |
質疑方式: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中標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中標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石拐區智慧城市信息管理中心、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 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
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7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