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智能交通設施改造工程
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招標項目編號:20160832-GC01-G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16年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智能交通設施改造工程已由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長汽車管發【2016】29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招標人)為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標段劃分:1個標段。
2.2招標內容: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范圍內的71處路口智能交通設施改造及網絡系統建設等工程。
2.3招標范圍: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2.4工程建設地點: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
2.5計劃工期:2016年09月14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6計劃投資:430萬元。
2.7工程質量:合格。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申請人須是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原標準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電子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安全技術防范施工二級及以上資信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
3.2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安裝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或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資格,不得有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4 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
3.5外阜單位在我省承攬項目應執行吉林省關于外企入吉備案相關規定(入吉企業相關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管理平臺”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從事建筑活動;詳見吉建管〔2015〕50號文件、吉建管〔2016〕1號文件)。
3.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7 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所提供的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且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企業名稱發生變更,需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否則不接受其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
3.8 本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每個環節,被授權人必須出示身份證原件,且每個投標人僅能派出1人作為本項目的被授權人,整個招投標過程不得隨意更換被授權人。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時至11:00時,下午13:00時至16:00時(北京時間)在長春高新區硅谷大街3355號(硅谷大街與佳園路交匯處,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務五樓長春高建招標有限公司509A室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報名時被授權人需持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1、營業執照(副本);
2、原版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或與新版資質證書副本同樣大小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鮮章)的復印件;
3、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安防資質企業可不提供)
4、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5、項目經理的資格證;
6、企業法人、專職安全員及注冊建造師的安全考核證;
7、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每個投標單位只能授權1人辦理投標報名及招投標相關事宜,整個過程不得隨意更換授權人);
8、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財務審計報告。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前,應按照有關規定遞交投標保證金。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時間:2016年09月07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
5.2投標文件遞交地點: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四樓開標室;
5.3投標人所提供的資格后審資料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5.4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不足三家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吉林省建設信息網、吉林省建設項目招標網、吉林日報上發布。
七.聯系方式
招標人: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
地址: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大街7766號
聯系人:王女士
電話:0431-81501458
招標代理機構: 長春高建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硅谷商務510室
聯系人: 姚萍、王丹婷
電話: 0431-85832429轉801
0431-85832429人工轉810